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限额内
维修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办字〔202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管理,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结合校园维修需及时响应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内维修工程是指概算额在6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60万元(含)以上维修工程严格按《西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守信原则。采购工作由主任办公会全面管理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四条 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方式分为公开采购、非公开采购、自行采购、主任办公会认定的其它方式。
第二章 公开采购
第五条 单项概算额在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维修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第六条 公开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经科长、分管副主任审核。
2.在后勤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报名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
3.项目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不少于2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预审情况汇总表》。
4.项目科室向入围单位发出采购文件。
5.项目科室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按采购文件要求)。
6.项目科室接收响应文件,由主任办公会按照《后勤办公室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评选办法》(附件)评审并确定实施单位,形成书面记录。
7.在后勤办公室网站公示实施单位,公示期2日历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若产生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1.响应单位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2.响应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存在严重漏项的。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第三章 非公开采购
第八条 单项概算额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维修工程,从入围单位库中选择不少于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报价,由主任办公会按照《后勤办公室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评选办法》(附件)评审并确定实施单位和价格后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后勤办公室按类别逐步建立校园维修入围单位库,对入围单位库采用动态管理机制。对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期或重要时间节点、施工质量差、使用不合格或违规材料、违反《安全责任及廉政责任承诺书》等的单位采用一票否决制,由项目科室提出,经主任办公会认定后,从库中剔除。
第四章 自行采购
第十条 单项概算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工程,从入围单位库中选择实施单位,由项目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涉及校园动力运行或维修工艺简单的土建、管网维修,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交由西北工业大学后勤产业集团实施。
第十二条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由项目科室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并形成书面记录,提请主任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应急抢修
第十三条 涉及水、电、暖等影响师生安全或校园正常运行的应急抢修工程,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它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工程,由西北工业大学后勤产业集团实施。
第六章 责任追究及监督
第十四条 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损害学校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单位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实施的,后勤办公室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后勤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维修工程,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后勤办字〔201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