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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2日      作者 :      浏览量 :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项目保修期满

    维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流程和维修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整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的维修移交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零星维修及小型工程项目的保修期满维修移交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修期满维修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满后维修工作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向维修管理部门进行的移交。

项目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学校职责划分负责学校上述各类工程项目实施的部门,包括基建处、后勤办公室、保卫(公安)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

维修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学校职责划分负责学校各类维修事项的管理部门,具体指:

(一)房屋、公共设施、管网(不含网络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道路、景观绿化、锅炉、电梯(不包括个人承担费用的电梯)等的维修管理部门为后勤办公室;

(二)网络系统的维修管理部门为信息中心;

(三)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交通设施的维修管理部门为保卫(公安)处;

(四)有线电视、电话的维修管理部门为后勤产业集团;

(五)因搬迁、办公用房调整等原因进行装饰维修的公用房,其维修管理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

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的总体负责部门为后勤办公室。

第三条 工程的保修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执行,具体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建筑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五)其他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施工合同对保修期另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维修责任界定

(一)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维修,保修期已过但未履行维修移交手续的项目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也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出现施工质量缺陷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责成施工单位限期维修。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项目管理部门可另行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项目管理部门应主动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回访检查,并做好保修期内维修记录。

(二)保修期内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因施工工艺问题导致的大面积返工,该部分的保修期从返工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后的维修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维修管理,由第二条所述相应维修管理部门负责。

(四)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低值易耗品更换、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流程

(一)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前三个月,项目管理部门向后勤办公室递交《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申请》(附表1),并将保修期内维修记录报后勤办公室备案。

(二)后勤办公室牵头,联合项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等发布通知,向使用单位(用户)征集需维修事项(公共设施及公用部分维修事项由后勤办公室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

(三)后勤办公室对征集到的维修事项进行汇总分类,将涉及施工质量缺陷的维修交由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四)维修完毕后,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对维修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填写《工程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登记表》(附表2),一并交后勤办公室。

(五)后勤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用户)进行保修期满专项验收。其中若涉及屋面、外墙面防水维修,维修后到保修期满验收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以确保维修效果,但防水验收不影响其他已确认的维修事项。

(六)确认无遗留维修问题,由项目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用户)、物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后勤办公室在《工程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登记表》(附表2)上签字确认。该工程项目维修工作交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

(七)财务处依据手续齐备的《工程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登记表》,可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八)维修事项征集截止日之后出现的维修问题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项目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申请表

2.工程保修期满维修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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