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经2020年12月16日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程序,提升议事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西北工业大学议事机构管理办法》(校党办字〔2020〕134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根据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议事范围为:
(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后勤工作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后勤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二)审议后勤改革发展有关事项。
(三)审议学校后勤运行管理有关事项。
(四)审议学校能源管理、节能工作有关事项。
(五)完成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后勤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后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简称“会议”)。
第五条 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如组长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好会议议题应提前确定。议题材料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需提前2天发至各小组成员。
第七条 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好当到会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2/3时,会议方能召开。
第九条好会议议题涉及的非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或人员,可由组长或副组长提议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列席人员不参与会议决策。
第十条 会议决策程序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议题涉及部门就既定议题进行汇报。
(二)参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三)议题涉及部门和人员对会议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解答。
(四)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总结发言形成决议,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表决。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副组长审核后报组长审签印发。
第十一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等,如需对外公开的,公开方式应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和学校校务公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会议在审议与领导小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遇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涉及到的领导小组成员应主动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并回避参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必须要改变决定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在领导小组决定正式对外公告前的会议决议内容。
(二)会议发言记录及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三)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事项。
第十六条 如出现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将追究违纪人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后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