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节能管理办法
办转后勤办字〔20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具体到学校是指水、电、热力、燃气、燃油等。
第三条 学校按照“全面计量、定额补贴、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节能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后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接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节能方针、政策。
(二)负责学校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协助财务处核定能源消耗费用补贴调整。
(三)代表学校同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协议。
(四)负责节能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五)向校内相关单位通报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高耗能设备。
(六)对能源计量设施进行监督,确保计量设施完好。
(七)负责节能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提出节能节水奖惩意见。
第六条 后勤产业集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节能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及汇总整理。
(二)负责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更新。
(三)负责水、电、热力使用费的收缴及数据统计。
(四)负责耗能管网线路巡查检修。
第七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能源消耗费用补贴方案,补贴费用纳入各单位年度运行费用统一管理。
(二)负责能源消耗补贴的调整。
第八条 各学院和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能源消耗费用按照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额自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其它各部(处)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保证合理用能,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 费用分担与节能措施
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用能管理机制,分类对用能单位和个人实行计量收费与费用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计量表具。
第十一条 在校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外来商户和个人、开展基本建设和维修的施工单位,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基础教育中心、出版社、365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使用量全额缴费。
第十三条 医院、场馆、教工(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食堂、后勤保障服务用房水电费按照近两年平均水电用量的90%,核定无偿使用额度,超出部分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热力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四条 学院(含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院、所、中心)水电按照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额自理的办法进行管理。热力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用电按照学校规定统一补贴,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购买。水、热力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六条 家属用房、职工公寓、周转公寓及服务保障住房水、电、热力费由使用人据实全额缴纳。
第十七条 办公楼宇、教室、教学实验室、走廊、车库等公共部分的节能工作由后勤办公室牵头,后勤产业集团等各单位配合,采用巡查巡视的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设施完好,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八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其它能耗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能源计量设施的维护与更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对内部用户的能源消耗进行计量,计量表具由后勤产业集团统一安装、更新,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筹措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程和技术改造。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提高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 节能技术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实践活动,培育校园节约风尚,提高节能意识,使节能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十二条 后勤办公室不断完善现有水、电、热力等计量器具的统计台账,推进智能化改造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节能监管平台,逐步推行能源消耗统计及公示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数据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区域合理采用声光感应等智能控制措施,降低公共部分用电消耗指标。
第二十四条 通过推广无冲洗便器等节水设施、建设用于绿化浇灌的雨水集蓄系统、加强中水综合利用等一系列措施逐步降低用水消耗指标。
第二十五条 新建楼宇和维修改造应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模,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可对节能产品适当加分,从源头上把好耗能设备入口关,严禁采购工信部列入高耗能淘汰产品目录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 推广采用节能炉灶、节水型洗菜机等节能环保餐饮设备,推广使用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第二十八条 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有计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并支持校内单位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究,研究成果优先在校内推广。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条 后勤办公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能异常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对违反规定用能或节能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对标整改。
第三十一条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及时维修、更新二级单位的计量表具,确保表具全覆盖,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合理用能或损坏能源计量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盗窃能源行为进行举报。后勤办公室会同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等校内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在校内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后勤办公室制定水、电、热力收费管理办法,促进节能工作有效开展,对在节能管理、宣传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异地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