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后勤办字〔2020〕4号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办公室行政印章管理,维护行政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漏洞发生,确保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印章保管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用。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二)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需在存放地点以外使用本印章的,应经主任同意,并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后勤办名义签发、签订、上报的文件、协议、报表等材料;
(二)与校内外相关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的通知、公函等资料;
(三)工程签证单、工程结算书、材料认质认价单等零星维修相关资料;
(四)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资料。
第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印章使用要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用印人需要使用后勤办印章时,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详细填写《后勤办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用印事项、数量、用印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日期后,方可用印。在用印审批权限范围内,用印审批人对用印负责。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均应拒绝盖印。 职工因私用印,必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印章一般用于工作联系,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等超出适用范围的事项。
第五条 印章由后勤办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各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第六条 印章限于当面使用,在非特殊、非特批情况下不外借、不留用。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八条 未按本规定使用印章的,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