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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请销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0日      作者 :      浏览量 :

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请销假管理规定

后勤办字〔20202


为了加强内部考勤、考核、岗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休假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每天迟到、早退的要严格登记;1个月迟到、早退累计达7小时的作旷工1天处理,超出部分以此为标准进行计算;每天请假超过半天的要严格登记。

第二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实行报告制度。科员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外出事由、目的地、预计外出时间等,并保持通讯通畅,便于工作联系。若因私离开工作岗位需按审批权限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因病、因公(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等)、因事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半天请假,并安排好工作。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请假1天以内须科室负责人审批;2-3() 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病假要出具医院证明,事假需书面申请理由,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运行保障科备案。

如特殊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在事后及时完善补办手续。

病假、事假超过30天以上,经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续假:续假应在原批准假期之内书面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未经审批的按旷工处理。

销假:假满正式上班,应到运行保障科进行销假。

第四条 职工年度考勤与考核、奖励绩效挂钩。全年累计请病、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并在奖励绩效中视情况予以扣除。

第五条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探亲家、丧假按《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休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请假及旷工期间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定未涉及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规定2020116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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