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水电暖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暖系统管理,规范水电暖供应和使用行为,保障水电暖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水电暖管网上的所有用水、用电、采暖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电暖系统,是指校内建筑的公共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水电暖计量设施,以及室外水电暖管线、窨井、设备用房内的水电暖设备等,不包含各类弱电系统。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改造
第四条 学校水电暖系统实行归口管理。后勤部办公室是学校水电暖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水电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水电暖容量负荷调配、水电暖用量计量和计量设施的维护更新、水电暖接入和改造审批等。各类用户负责水电暖资源的安全合规使用以及自有水电暖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五条 发展规划处负责新建校区水电暖系统的统一规划,确保布局合理。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水电暖系统配套建设内容,基建处在设计阶段应会同后勤部办公室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竣工验收通过后移交给后勤部办公室统一运行。建设场地内的既有管线设施迁移或保护由基建处负责实施,后勤部办公室配合。
第七条 维修改造项目中包含的水电暖系统配套改造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在设计阶段应会同后勤部办公室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竣工(完工)验收通过后移交给后勤部办公室统一运行。改造范围内的既有管线设施迁移或保护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后勤部办公室配合。
第八条 后勤部办公室根据水电暖系统运行情况,每年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通过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或学校自筹资金等方式,逐步更新优化水电暖系统,不断提升水电暖系统可靠运行水平。
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根据后勤部办公室制定的学校水电暖系统更新改造计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电暖系统更新改造。
第三章 供应与使用
第十条 后勤部办公室负责保障水电暖的正常供应,如因运行方式调整或管线设施维修等需按计划临时停水(或降低水压)、停电、停暖(或低温运行),应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如遇突发性停水(或水压降低、饮用水污染)、停电、停暖(或温度降低),后勤部办公室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组织恢复水电暖正常供应,并同步发布相关通知。
第十一条 后勤部办公室为保证水电暖正常供应组织开展抢修、现场保护、采样调查等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
第十二条 后勤部办公室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制度,通过日常巡检维护供水设备、定期进行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 校内二级单位等用户如有水电暖接入、改造或扩容需求,应提前联系后勤部办公室查看现场,并根据现场条件制定相关方案后报后勤部办公室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第十四条 从事商业活动或工程施工的用户,如需使用水电暖资源,应携带经营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到后勤部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如需停用水电暖资源,应携带经营合同或施工合同到后勤部办公室办理停用手续。
第十五条 校园道路洒水、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应提前制定取水计划(包括取水时间、取水量等),按照后勤部办公室指定取水点位取水,确保各区域供水协调有序开展。长安校区道路洒水、园林绿地灌溉原则上使用再生水。
第十六条 公共消防栓专门用于消防取水,严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或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追责
第十七条 用户有依法依规使用水电暖资源的权利,有维护水电暖设施设备安全的义务,应主动监督、举报和制止损坏水电暖设施设备或浪费水电暖资源的行为。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爱护水电暖公共设施,并遵守相关规定,有以下违规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破坏或损坏水电暖公共管线或设施设备;
(二)擅自在公共管线上取用水、电、暖资源;
(三)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启闭水电暖公共设施;
(四)擅自在水电暖公共管线上安装管道泵等各类设备;
(五)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电暖;
(六)在水电暖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杂物、垃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七)在水电暖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挖坑取土、爆破、打桩、种植深根植物等;
(八)向供热管道、雨水管道、电缆沟道排放污水,或者向排水管道、供热管道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等;
(九)利用水电暖管线或者支架悬挂重物;
(十)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水电暖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故意损坏计量器具或其他窃取水电暖的行为;
(十二)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校内水电暖接入(改造)
审批表
项目概况 |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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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 (改造、扩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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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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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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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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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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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或 项目主管部门 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后勤部办公室 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该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申请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 后勤部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