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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后勤部办公室限额内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作者 :      浏览量 :

西北工业大学后勤部办公室限额内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部办字2025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限额内工程采购管理,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学校管理制度,结合校园维修需及时响应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内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守信原则。限额内工程采购工作由主任办公会全面管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四条 限额内工程采购方式分为公开采购、非公开采购、直采、主任办公会认定的其它方式。

第二章  公开采购

第五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第六条 公开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经科长、分管副主任审核。

2.在后勤部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报名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

3.项目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不少于2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预审情况汇总表》。

4.项目科室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单位发出采购文件。

5.项目科室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按采购文件要求)。

6.项目科室接收响应文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唱标,形成开标报价记录表,提交开标评审会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形成开标评审会纪要。

7.在后勤部办公室网站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若产生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1.响应单位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2.响应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存在严重漏项的。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第三章  非公开采购

第八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原则上采用非公开采购方式。

第九条 非公开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经科长、分管副主任审核。

2.项目科室邀请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向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3.项目科室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按采购文件要求)。

4.项目科室接收响应文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唱标,形成开标报价记录表,提交开标评审会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形成开标评审会纪要。

5.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四章 直采

第十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原则上采用直采方式。由项目科室通过调研市场,按照优质低价的原则拟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提交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监督

第十一条 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损害学校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成交供应商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实施的,后勤部办公室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后勤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程,由后勤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限额内维修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后勤办字〔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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