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限额内
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办字〔202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办公室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货物采购管理细则》等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后勤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内货物与服务采购,是指在学校统一招标采购最低额度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达到学校统一招标采购额度的货物及服务采购严格按照《西北工业大学货物采购管理细则》(校招采字〔2016〕459号)等相关制度执行),具体包括: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概算<30万元的。
(二)其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普通货物与服务,概算<20万元的。
第三条 后勤办公室货物与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节约资金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业务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后勤办公室货物与服务采购分为公开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
第三章 公开采购
第五条 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以及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普通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由项目科室组织公开采购。如因时间紧迫或保证项目内容延续性等原因,需变更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方式,必须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开采购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程序如下:
(一)项目科室将采购需求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启动采购。确属情况紧急的,由项目科室填写《后勤办公室货物与服务采购立项审批表》,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方可启动采购。
(二)项目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经科长、分管副主任审核。
(三)项目科室在后勤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报名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资格预审方式)
项目科室在后勤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响应时间不少于5日历天。(资格后审方式)
(四)项目科室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不少于3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预审情况汇总表》。(资格预审方式)
(五)项目科室向入围单位发出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方式)
(六)项目科室组织踏勘现场、答疑。(资格预审方式)
(七)项目科室接收响应文件,由项目具体负责人、科长、分管副主任、其他科室人员(至少1人)共同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或综合评选等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形成书面记录,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方案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由项目科室根据项目内容及工作实际实施二次采购或暂停采购。如二次采购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则由项目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确定后续采购事项。
(八)项目科室在后勤办公室网站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2日历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四章 询价采购
第七条 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1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由项目科室组织询价采购。如因时间紧迫或保证项目内容延续性等原因,需变更为直接采购方式,必须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询价采购主要程序如下:
(一)项目科室将采购需求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启动采购。确属情况紧急的,由项目科室填写《后勤办公室货物与服务采购立项审批表》,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方可启动采购。
(二)项目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编制询价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须经科长审核。
(三)项目科室人员组成询价小组(不少于3人),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响应时间不少于3日历天。
(四)项目科室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按采购文件要求)。
(五)项目科室接收响应文件,由项目具体负责人、科长、分管副主任、其他科室人员(至少1人)共同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或综合评选等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形成书面记录,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六)项目科室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五章 直接采购
第九条 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由项目科室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一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质量、价格谈判后直接采购。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 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报价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损害学校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或主动放弃成交的,项目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决策。
第十三条 采购活动中收到的相关质疑或投诉,经认定属实的,应当重新采购或者重新评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2年12月14日后勤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9日发布的《西北工业大学后勤办公室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后勤办字〔2019〕3号)同时废止。